本网头条 今日要闻 高层动态 政法综治 平安建设 法治禁毒 队伍建设 百姓关注 政法人物 法院天地 阳光检务 警界传真 司法行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检务
海口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8-11-16

微信图片_20181116094113.jpg

11月15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以下简称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对下阶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谋划部署。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主持会议,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思阳简要传达了推进会会议议程,认真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省委刘赐贵书记重要批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琦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鲍剑在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参会人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开展“破伞挖根”工作等进行了深入研讨,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和强化共识。

微信图片_20181116094110.jpg

李思阳就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和下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九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办案一体化机制,合理搭配市区两级办案力量。根据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需要,出台海口市公安机关按照审级提请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实施意见,理顺办案层级,完善办案机制。


二是要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筛查案件线索。办案部门要依托执法办案,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加大审查力度,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筛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线索。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延伸侦查,全面查清是否存在“保护伞”的线索。要着力“挖根”,一方面对涉黑涉恶犯罪的财产合法性加大审查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加大指控犯罪和财产刑处罚的力度。


三是要扩大线索排查范围。办案部门要把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线索范围扩大至刑事立案监督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环节,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从轻降格处理等问题,切实解决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来源的问题。


四是要加强案件倒查机制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要对2014年以来已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倒查,重点围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倒查,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线索。


五是要加强举报宣传。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监管场所做好举报宣传工作,发动已决在押的涉案人员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进行举报,对未决在押的涉案人员要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动其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六是要建立案件线索排查评估与签字背书机制。参照公检法“三长”签字背书制度,推行案件线索排查评估与签字背书机制,办案人员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要对案件是否存在“保护伞”进行排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签字,增强办案人员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主体性和责任心。


七是要加大对新型“保护伞”的研究和打击力度。目前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日趋隐蔽,要强化对“软保护”等新型“保护伞”的研究,加大打击力度,实现精准打击。


八是要加强内部配合协作。控告申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办理刑事申诉过程中,加大审查和摸排力度,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长效机制。


九是要加强外部沟通联系。办案部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要在市扫黑办的牵头下,全力配合做好治安线索筛查工作,在线索排查移送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公检法“三家”要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本网站属海口市委政法委、海口长安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琼ICP备18001322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