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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采访笔记⑨检察建议揭开建设单位增殖放流假象
发布时间: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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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因海而生、凭海而兴。但有些企业在用海的同时,忽略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杰栋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他与办案组同事使出浑身解数,守望这片蔚蓝大海的检察公益诉讼故事。以下是采访笔记。

  采访时间:2018年10月18日

  采访地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张杰栋:“第一期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6月12日上午,随着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陈芳一声令下,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南海明珠岛一号亲水平台拉开序幕。本次活动源于海口市检察院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海口湾南海明珠邮轮港旅游综合开发人工岛项目位于海南岛北部海口湾,由海航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金海湾公司在建设南海明珠岛项目过程中破坏海洋生态,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的线索后,我们初查发现,人工岛兴建过程中未能正视施工悬浮泥沙将对海洋生物带来影响,也没有重视部分海域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将被掩埋的问题。金海湾公司报批并经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人工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洋环境影响专题篇章》载明:规划实施过程中填海施工会对附近海域的经济鱼类造成一定的损失,建议建设单位可采取贝类底播增殖和鱼类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资源补偿。

  我注意到,人工岛项目13宗用海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提出,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为此,我带着办案组成员郝恩悟、蓝贤琛到人工岛上实地查看并调阅材料。

  根据金海湾公司提供的《生态补偿措施及落实情况》确认:2013年2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已开展11次增殖放流,共投放鱼苗约266万尾、底播贝类62万粒等。

  我仔细研究发现,上述书面材料仅附有几份证明增殖放流的图片和加盖顺兴陵水养殖基地公章的送货单,真假未知且无其他旁证。

  为核实真伪,我们立即驱车来到陵水县。当地工商、渔业部门回复称:不存在顺兴陵水养殖基地这家企业。

  “我们所说的养殖基地在万宁,名叫万宁顺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再次约谈金海湾公司相关负责人时,他们给出这样的解释。

  第二天,我们又驱车赶赴万宁市。按图索骥找到合作社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叶连雄极力否认向金海湾公司售卖过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说明书证实,合作社根本不具备相关资质。

  返回海口后,我们马上找到金海湾公司相关负责人,继续索要相关证据资料。他们声称:“资料遗失了。”由此,我基本确定:他们在说谎!退一步讲,即使金海湾公司已进行增殖放流,亦涉嫌违法增殖放流。

  令人心痛的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在《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件的整改方案》中写明,建设单位根据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已经开展11期增殖放流。后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向我们提供了一份《南海明珠项目生态补偿措施及落实情况》,再次认定这一事实。

  由于事关重大,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此事。“请依法依规定办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鲍剑作出批示。

  5月4日,我们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和监督金海湾公司对涉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增殖放流措施。

  “根据方案要求,金海湾公司将投入资金约560万元自2018年至2022年共开展7次增殖放流活动……”6月29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回函称。

  看着一袋袋鱼虾苗倾泻而出,带着生态修复使命,通过滑槽融入大海怀抱,我心里那个爽呀。


作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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