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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促海口龙华区检察院办案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8-01-01

检察官养成不容瑕疵“办案洁癖”

制图/孟绍群 
□ 办案故事
      本报记者          邢东伟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我觉得这个案子应当认定为盗窃案,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很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侵占案件。”
  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围绕一起刑事案件展开激烈辩论。由于争议较大,承办检察官陈孝诚把此案拿到联席会议上讨论,分管副检察长及其他检察官都发表了意见,但主意还是要他自己拿。
  在陈孝诚看来,以往的案件无论难易均要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严格审批,不仅增加了领导的工作量,而且领导因公不在单位时案件就走不到下一环节,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办案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今年第一季度,陈孝诚带领的办案组一天内收到案管部门分来的十余个案件,他们用两天时间审阅案卷材料,草拟报告生成告知书等文书后,集中一天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生成起诉书等文书起诉到法院。一个季度下来,办案组办结案件246件。
  陈孝诚说,这得益于龙华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的逐步放权,尤其是成立快办组,对于刑期在3年以下的简易案件全部放权。快办组检察官审查讯问完犯罪嫌疑人便可作出决定,独自审批审查报告及诉讼文书起诉至法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记者了解到,司法改革前,陈孝诚曾任公诉科副科长,承担很多事务性工作。而现在,他有了专职辅助人员,负责送达文书、订卷归档等工作,陈孝诚专注于阅卷提审、撰写报告、案件汇报等。
  陈孝诚坦言,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官头上悬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业绩档案这“两把利剑”,办案中自己作出决定,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增强了责任意识,让他逐渐养成全程不容瑕疵的“办案洁癖”。
  龙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检察官王枫对陈孝诚的体会感同身受。王枫说,精简办案层级,下放检察权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对检察官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保证了办案质量。
  “每次在批捕文书上签字都感到如履薄冰”,在王枫心中,刑事案件人命关天,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冤错案。一旦对案件考虑不周、处理不慎,就有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不满。
  所办案子拿捏不准时,王枫除了请求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借脑”之外,还会主动查阅各种资料、学习各种理论、参考各地典型案例,从证据审查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都要仔细斟酌、反复思考,真正做到慎之又慎。
  王枫说:“龙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听审式审查逮捕机制,改变以往单一书面审查方式,作出批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意见,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5年11月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共听审审查逮捕案件54件73人,批准逮捕9件11人,不批准逮捕45件62人,涉及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
  龙华区人大代表、龙泉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陈世荷参与过两次“听审式”审查逮捕,他认为,这项机制以化解矛盾为思路处理个别案件,能够有效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对百姓生活及人际交往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观摩办案过程他感到,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提升。
  今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局4名入额检察官挂点监督辖区刑事案件量较大的派出所,与公安机关完善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程序,查阅派出所各类案卷2500余卷,监督立案16件,提出纠正违法7件,为有效指控犯罪提供了基石。
本报海口6月11日电  

稿件来源: 2017-06-12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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